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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自相矛盾,广州女厨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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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网络

2017年7月21日上午,广州市女生高晓前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其起因是高晓在厨师招聘中遭遇性别歧视,向人社部门寻求帮助却未得受理。随后,高晓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广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今年5月,在二审未公开开庭的情况下,高晓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称法院已依法审理,并判决驳回上诉。高晓表示:“我会继续申诉,相信一定可以取得一个合乎法律规定的判决。”

遭遇就业性别歧视,求助人社局未果
高晓是一位想当女厨师的广州女生。在应聘一家餐饮公司的厨房学徒时,多次因性别原因不予面试和录用。在2015年8月,高晓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控告该餐饮公司涉嫌性别歧视。
2015年10月,高晓致信广东省人社厅厅长,反映自己遇到的就业性别歧视,希望他可以关注厨师行业的性别就业歧视。
2015年11月,高晓收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头文件格式的回复。该答复称:“经过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该公司的调查,该公司表示否认了以’限招男性’为由拒招女性厨师的事项;同时,高晓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因此,人社局称不予受理此事,并请高晓依法律程序处理。”但该回复未注明复函单位及盖章。
高晓对回复的内容感到疑惑。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她了解到,《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有监管责任。人社部门并不能因为民事诉讼立案,而拒不受理。

法院逾期未判决,判决结果自相矛盾
2016年3月,因不满人社局的回复,高晓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告上法院。
2016年9月,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确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违法,驳回高晓其他诉讼请求。”此判决书出现了两处错误。一、判决书上写着,高晓民事诉讼案已判决生效,实际上,该判决尚未生效。二、高晓委托黄溢智、常玮平两位律师共同代理此行政诉讼案,但一审判决记录的代理人,仅为黄溢智律师一人。当月,高晓即前往法院递交上诉状。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的三个月内作出判决。然而,过了法定之期,高晓及其律师仍没有收到任何消息。直到2017年2月,法院才将案件受理通知书寄给高晓。
2017年5月,尚未公开审理,高晓即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做出的二审行政判决书,称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已审理终结。终审判决“确认被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违法;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认为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不是适格被告。
高晓及其代理律师对二审的判决结果感到失望,他们认为一审、二审的判决自相矛盾。“二审纠正了一审认为上诉人所提人格权纠纷案件判决已生效的事实认定错误,并通知适格被告广州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退出诉讼。实际上,这改变了一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暂且不论这种改变是否正确——从而使用了判决而非裁定的形式。但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评价却是: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清楚正确,为何改变?为何用判决而非裁定?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为取得合法判决,坚持申诉
反歧视是政府责任,同时也是条约义务。目前就业领域广泛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歧视,高晓希望政府可以履行监管职责。
高晓说:“虽然从一、二审的判决书来看,法院没有支持我的其它请求。但是法院已经确认人社局的答复违法,至少已经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政府反歧视的法定职责。我会继续申诉,相信可以取得一个合乎法律规定的判决。同时,也希望可以看到更多的被歧视者站出来主张权利,在向用工方讨个说法的同时,也要敢于向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部门说不。”

律师意见:坚持诉讼,让反歧视制度真正运行
高晓的代理律师常玮平认为,高晓诉人社局的二审判决树立了不好的先例,对政府履行就业反歧视法定职责非常不利。原因是此判决认为,遭受就业歧视的公民无法同时通过民事和行政方式维权。常玮平律师表示,法律规定了制度性反歧视的政府责任和操作方法,在实际事件中却一直未被激活,沦为一纸空文。
常律师希望可以通过前仆后继地诉讼,以司法审查的形式,将政府不作为固定并呈现出来,从而让反歧视制度设计真正运行,发挥预防、制止和制裁的作用。同时,常律师会继续支持高晓。他认为起诉人社局不仅仅是为了让政府履责,也是为被歧视者打通一条更简便有效的救济途径,更是让一直被忽略的负有反歧视法定职责的政府回归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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