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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性侵现象严重 张菁:立法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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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 婦幼論壇訪談

今年8月12日,在南京火车站的候车室,一个年轻男子和一男一女,据悉是男子的父母,三人带着一个不满10岁的幼女在候车。年轻男子让小女孩坐在其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当众抠摸其胸部,小女孩表情麻木,旁边的同行者也没有制止。但这一场景被一网友用手机拍下并传到网上,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披露,当众猥亵女孩的年轻男子姓段,18岁。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据了解,段某某是河南省滑县人,其父曾担任滑县慈周寨财政所所长,现退居二线。据段某某的亲属介绍,女孩是养女,“是从亲戚那里抱养,亲戚没有能力抚养。”

案发后不久,有网友在段某某父亲的相册里发现一些幼女裸照,照片上传于2012年,照片露出幼女私处,姿势不雅。有网友质疑,身为养父,拍摄这样的照片,是否涉嫌涉黄及猥亵、性侵儿童。

小女孩被猥亵的视频传到网上后,有愤怒的网友评论说:“小女孩表情麻木,旁边的同行者也没有制止。无论何种关系,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性教育别嫌早,坏人才不会认为你孩子小。对儿童保护的程度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度量衡。我们不能止步于每起案件发生之后的震惊与愤怒,而要动员一切力量来防范与遏制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特别是警惕披着熟人外衣的性侵害,唤醒‘猥亵幼女门’的麻木神经。”

原《中国妇女报》副总编辑,农家女公益机构创办人谢丽华女士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说,她看到这一消息也很痛心。她说:“我也看到网上的视频,哥哥直接把手摸在女孩身上。他家里人都不觉得是个问题,说他们从小就是这样,男孩性启蒙阶段,这个女孩经常是裸体的,现在在追查这算不算犯罪。但据说,周围的人都不觉得是犯罪,说这个家收养了女孩。收养了难道就可以对女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现在在中国,什么样的事都有,这样的事还有。好在有人用手机拍下来了,在网上传。最主要的是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上,好像女人被性侵是该着的。可是,一个未成年女孩,你让她往哪跑?即使有人教她身体隐私部位不能动,但她的哥哥爸爸那么强势,你让这个女孩怎么自我保护?”

广州康宁心理热线心理咨询师詹春云大夫也就此谈了他的看法,他说,这个新闻能公布出来,就是因为有正义感的网友看到以后,才把它公诸于世,这说明整个社会对此事还是有正确的看法,对这些行为零容忍。曝光之后,从很多网友的评论中也可以看出。不过,詹大夫同时指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很多时候是在私密空间里出现,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少知道,带有隐蔽性,这是一个突出的特点。他说,这种事情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发生率。需要注意的是,性侵害在私密空间发生后,假如施暴者是亲人,可能会陷入两难境地,一是家人有怕亲人坐牢的顾虑,另一个顾虑是怕事情暴露后对受害者造成伤害。通常这两种顾虑使性侵害被长期保留在一个隐蔽的空间里,使受害者受害时间长,并受到威胁,对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詹春云大夫指出,中国古代有童养媳,现在则是养女,因为不是亲生,再加上有些父母缺少法律知识,养父母默许或者纵容儿子这样做,这是不对的。养父母与子女本应是平等关系,无论是养女还是亲生女儿,都有独立的人格,和不被侵犯的权利,这是肯定的,否则就是一种犯罪。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期网上不断曝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让很多家长心悬。据江苏吴中法院统计,性侵犯罪中很多是熟人作案。最近,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余某利用与被害人小英养父女的身份关系,7年间多次暴力强奸养女小英。2016年10月,在余某又一次施暴后,小英终于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多次奸淫幼女、多次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利用与被害人的共同家庭生活关系,长期奸淫被害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判决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那么,熟人实施性侵害的现象在中国有多严重?河北自由撰稿人,教师朱欣欣老师认为,以往这些现象其实也存在,但是都没有被报道出来:“现在人们开始关注这类事情。中国的家长对孩子这种不分尺寸地过分的亲密,除了与独生子女政策有关,以及传统概念衰败以后缺乏约束有关系之外,再有就是社会改革开放后,有关性方面的书籍,影视作品比较多,不仅对年轻人,对成年人也有极大的诱惑,人们在这个环境下的私欲邪情释放,尤其在亲情的掩护下,甚至在性侵害现象发生之后,很多人还不以为然,这也是可想而知的。”

再有就是学校的性教育跟不上,朱欣欣老师说,中国的未成年人缺乏引导和教育,影视作品又不分等级,充斥电视和网络,孩子看到电视上大人卿卿我我,也不以为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他说:“亲戚之外,接触最多的就是老师,邻居,他们或者强迫,或者是利用一些利益来诱惑孩子,尤其是孩子在青春期很容易被引诱。同时不仅女童遭到性侵害,男童也不少。”

在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妇权负责人张菁女士对此有同感,她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被性侵的的确不单是女童,还有男童:“ 许多女孩是孤儿,或者是父母一方离婚或再嫁,这样的案例非常多。象这次曝光的,完全是性侵,被男人来把玩。不久前还有四川一个女孩从10岁开始被继父性侵,长达7年,打了三次胎。有的女孩甚至和妈妈说了,有时妈妈还反过来帮助继父说话。这样的狼父案例很多。”

张菁女士说,在中国,女孩被性侵和骚扰的个案太多了。有数据表明,从2013 到2015年,仅被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就有968起,涉及1700多名受害儿童,而且这只是冰山一角,近年此类案件不减反增。为什么?这是法律的问题,立法执法不力,不严,且界线模糊。她说,中国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到现在26年了,从来没有修改过。所以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就不愿意花大力气去保护儿童。张菁女士说,最近还看到一封网上遗书,一个女孩被继父性侵多年后自杀:“有人说,多年被性侵没有自杀,为什么现在自杀?认为和继父没关系。但从遗书看,是血泪控诉。这个女孩长期不敢一个人熟睡,月经期继父也照样奸污她,而且还施以暴力。还有一个女孩,是今年4月份青岛发生的事,11岁被继父奸污,14岁怀孕,继父还说怀的不是他的孩子。还有2016年河南的一个案例,两个成年男人奸污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后来女孩喝农药自杀,后被救活。”

而且,据张菁女士介绍,有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90%以上的性侵案都是家人或熟人,还有老师,课外老师,教练或者保姆,或者是监护人,只有10%是陌生人。此外还有未成年男孩对女孩的性侵。中国父母在这方面的警惕性更差。张菁女士接着说:“但是在中国,没有强有力的人或单位为这些受害女孩出头说话,判刑也不重。还有人说是女孩穿得太火辣太暴露,所以引色狼来性侵你,强暴或骚扰,反而怪女孩。所以要加强宣传,让人们知道,我可以穿得暴露,但你不能动我。”

谈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北京正海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律师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涉及到社会教育和性教育,应当有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他说:“第一是保护,不光是女童还包括男童。社会和学校要负责任,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的教育。另外要有制度的限制,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比如哪些隐私部位不能被触摸。对孩子也要教育,应当列入学校课程里面。中国现在还没有,包括对安全的教育。这方面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以前有女生上大学了还坐在父亲的腿上,还有的父亲给已上初中的女儿洗澡,还有恋父恋母情结的。当然这是少数。因此要在社会道德标准,教育和立法等各个方面进行教育。”

河北自由撰稿人,教师朱欣欣老师从学校和家长的角度,谈到如何对孩子进行保护。他说,比如我们可以给孩子立一些规矩,身体的隐私部位不能触摸。对一些不认识的人,即使是熟人,也要保持一定距离,要教给孩子这方面的知识。还有就是大一点孩子懂得了两性关系,可以给他们讲一些青春期的生理知识和性道德方面的知识。此外,有时候光靠个人持守也很困难,教会在这方面也可以发挥作用,有信仰也很重要。中国现在在民间社会没有相关的或者缺少这样的道德教育和性教育。此外对少年儿童,还可以采取公益广告,动画片的方式,在儿童频道里面宣传,提醒孩子,也是好方法。朱老师说:“特别是对于家庭内部的性侵害和性骚扰,对孩子们的教育除了家长要有自觉,学校老师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孩子到了一定年龄,父母也不能轻易地触摸孩子的隐私部位,除了生病。圣经里面讲,性是美好的,不是洪水猛兽,可以通过婚姻的方式体会上帝创造人的身体的美好。通过婚内性关系,来促进双方深入全面的情感发展。”

广州康宁心理热线心理咨询师詹春云大夫则从心理学的角度谈了他的看法,他认为这涉及到认识的问题:“有的父母认为自己孩子处于性萌芽状态,不懂这些东西,所以会一起脱光衣服冲凉。其实这种行为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对儿子还是女儿,都是不对的。这里有认识问题,认为无所谓,不是性侵,这其实就是教育的缺失。从心理学角度,我们看到大量的性变态的个案,其实很多是在幼年有过这样的经历,幼小的孩子会对看到的父母的裸体很奇怪,会在脑中留下很刺激的印痕,当性心理开始萌芽时,就会有联想,最后可能会成为性心理障碍的一种表现。这是认识的误区,可以通过教育加以纠正。”

詹春云大夫说,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猥亵和性侵害其实都是性心理方面的障碍导致的,与道德问题互相交叉。如心理问题能得到帮助和及时矫正,犯罪行为就会减少,能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和控制自己的欲望。詹大夫说:“另外,从小孩角度看,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去教导孩子,知道界限在哪里,哪些身体部位是不可以触碰的。很多情况下我们看到孩子遇到这类情况时很恐慌害怕,甚至和自己的父母也不敢说,就给了坏人以可乘之机。这是一个应当补上的漏洞,性侵现象会大大下降。对性欲过强控制不了自己的人,西方有化学制剂降低性欲,当然这个方法有争议。我们中国有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通过中药治疗,调整性欲程度,是可逆的。它更妥当,安全和人道。”

詹大夫说,其实只要心理工作做到位,不论是施害者还是受害者,很多漏洞可以补上,很多行为可以纠正,性犯罪可以大大降低。

谈到对未成年人和女性的权益保护方面,在纽约的中国妇权负责人张菁女士表示,美国在这方面比较成熟,对女性有很多保护的法律和措施,而在中国则几乎为零。她说:“在美国,即使在钢管舞厅里,你可以看,可以塞钱给舞女,但如果女的不同意,男的绝对不可以动她,否则被报警后就会被抓。即使开了房间或邀到家里,只要女方不愿意,男方绝对不可以强迫。美国在这方面对女性有很多保护。”

张菁女士举例说,十多年前,硅谷有个从中国大陆来的继父,性侵继女,被学校发现后立即报警,这个继父在家中拒捕并持枪威胁警方,被当场击毙。因此,只有严格执法,才能避免和减少这类性侵害案例的发生。她说,在中国,这方面实在是太薄弱了。因此无论是在宣传还是在立法和执法方面,中国都需要加强。特别对孤儿和留守儿童的保护更加不力,因此要加大力度打击色狼,中国儿童被性侵的现象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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