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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戴环怀孕五个半月遭强制堕胎 丈夫泣血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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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一农民      2013年4月27日

我是山东省X市Y镇Z村村民T,我在2009年8月依法登记结婚。2010年6月30日我妻子在X市城关医院剖腹产生育一孩。由于我妻子本身就体弱多病,当时做手术时就大出血,由医护人员及时全力救治才保住了他们母子的生命。我妻子术后于2010年8月上了节育环,并按时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2012年7月份我妻子因输卵管囊肿在X市城关医院再次开腹做切除手术(X市城关医院有住院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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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份,我们到X市Y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育龄妇女环孕检(Y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有指纹电脑记录),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未告知任何情况(包括节育环的位置情况及孕情等)。而在2013年2月份再次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时,工作人员说我妻子怀孕已14周多。当时我们不敢相信,我们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上过节育环还会怀孕、为什么两个月以前查体未告知孕情及环情,她们未做回答。

事后村计生办想出面协商解决此事,我妻子因身体状况很不好,且已经怀孕这么长时间了,既怕手术会造成什么可怕的后果,又不忍心堕掉胎儿。后来镇计生办领导来过一次,带十多人上我家,说是来进行所谓的协商,因当时我们不在家,只是电话沟通了一下,就不了了之。我们全家经过商量认为:这次怀孕纯属意外,是计划生育上环手术不合格的结果,我妻子没有义务因为计生服务站的手术质量不合格而额外承受中期堕胎的身心健康损害,我们必须尊重她本人的意愿;如果政府考虑我们的第二胎源于计划生育手术不合格而免收我们“社会抚养费”,我们可以放弃追究计生站手术不合格的责任。

我们万万没有想到,在4月19号,镇计生办领导带领20多个暴力分子,埋伏在我和妻子走亲戚回家的路上。他们指挥8个人将我强行带走并非法拘禁在一个荒郊,另有大约6个人不顾我妻子的身孕粗暴地将她塞进车里带走,并把我们不到3岁的孩子私自交给一陌生人看管。我向他们索看执法和拘捕证件他们不理,还非法收走我的通讯工具。在把我们一家分三辆车非法带走后,他们把我关进一荒郊的宾馆非法监禁,期间数次威胁逼迫我同意堕掉孩子,被我愤怒地拒绝。

在非法拘禁我的同时他们将我的妻子强行带到X市友好医院——该医院是私营性质且营业执照上明确写着经营范围“不包括中止妊娠等计划生育类手术”,在没有我签字的情况下,强迫医院未经正常检查程序就给我妻子注射中止妊娠的毒针。期间计生办和医院都没有通知我们家里任何人,并扬言要是反抗就采取强制措施。给我妻子注射完中止妊娠药剂后,镇计生办领导就全部离开了医院,只留本村的几个计生工作人员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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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计生办领导离开医院约三个小时后才让人把我从非法拘禁的地方带到医院。当我看到哭的几近昏厥的妻子和哭成一团的家人时,我一下瘫在了妻子的床边。

X市友好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条件很差,医护人员毫无责任心,没人去我妻子所在的病房查房。病房夜里非常冷,妻子本来就体弱多病,又受到巨大打击,精神恍惚,神智有时不清。我们的孩子在受到巨大惊吓后整夜高烧咳嗽,随即入院治疗(X市Q卫生院有相关病历档案材料),病愈出院后仍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天天哭闹,晚上害怕,几次惊厥。

镇计生办还阻挠医院给我们病人家属看病人病历、查验单等理应给病人家属看的住院医疗资料,我们多次索要医院都说没镇计生委的通知不能给。医药费我们家人去镇上找了好几天他们才去付。

我们没有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却无端受此非法拘禁和强制堕胎迫害,一家人的身心健康都受到严重摧残。21日我们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官官相护不予立案。我们要求政府责令当地公安机关查明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强制堕胎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我们的凶手,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我们要求政府在医药费之外再赔偿我们的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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